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901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故那里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低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第四条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甲级设计单位作出的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方案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注:(一)其中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沿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8层以上高层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重要公共建筑须另报送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
(二)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另报送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第二节建筑间距第七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