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瑞士地下水利用与保护德国水资源比较充足,但德国对水的保护和利用,和节约能源(德国基本国策)一样严格
目前,全德国抽用的地下水,仅占该国地下水总量的10%
这与德国的法律有直接关系
德国的《自然保护法》规定,供水企业、瓶装水生产商、制药企业等法人团体,凡因饮用水供应或生产过程中需开采地下水,必须事先向管理部门提供详细材料,包括地质资料、测量数据、生态风险评估报告、施工计划和补偿方案等
在德国,无论是工业用水还是城市供水,不管是抽取地下水、引河水还是从水库引水,都必须按规定向水利部门交纳水资源费
瑞士的苏黎世则采用工程设施,将大量河水经处理后,通过回灌井补给地下水,再在地下水渗流的下游地区取用,既经济又安全
瑞士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瑞士的水历史水的历史几乎就是瑞士的历史:从新石器时代的河畔、湖畔建屋开始,瑞士的迁居史就紧密的和水连在一起了
饮用水自古以来就是维持生命的重要源泉
水流为人类提供了自卫、交易及交流的可能性
与积极的一面对立的是水对人类的消极影响
洪水泛滥和滑坡现象影响了农业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水力的发展威胁着居民的迁居和土地的利用
在瑞士发现最古老的水利设施源于青铜器时代
最早的水利发展开始于公元100至300年之间罗马人统治时期
14世纪初期在一些大城市如伯尔尼、苏黎世出现了代替公用及私人水井的导水管道,区政府掌握用水管理权
污染水井或有此嫌疑的人将受到严惩,对犹太人和麻风病人的限制更是显而易见
废水的排除对地下水的污染造成了严重的卫生问题
瑞士各城市的现代化的导水系统建于19世纪上半期,不久以后出现了第一个地下废水排除系统
自相矛盾的是这种新型导水系统却被看作是伤寒病的传染工具(例如1891年在洛桑)
直到1906年,水是伤寒病菌传染途径的罪名才被澄清
20世纪初期城市中出现了第一批家用卫生设施,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到乡村地区
水利用的飞速发展,造成了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