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受托承担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公司按“服务树形象、敬业出高效、安全促繁荣”的质量方针,本着“以人为本、规范服务、迅速反应、热情周到”的服务宗旨,遵循市场与客户共存共荣,共同发展的准则,为进一步培育、繁荣、规范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市场内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商业铺面、公共设施、公共卫生、环境容貌、园林绿化、交通秩序、治安保卫、经营秩序等由新长江物业公司实施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第三条凡在市场内经营、办公、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物业公司及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物业公司的权利:1、制定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依照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管理
2、依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管理费用
3、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4、可以实行多种经营,并可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物业公司的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公约,依法经营
2、接受经营户的监督,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委托单位审批
3、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协调与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六条经营户的权利:1、对市场环境及公共设备、公共设施有监护权
2、对物业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有监督权
3、对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七条经营户的义务:1、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2、自觉服从市场的整体规划、维护铺面(摊位)外全面形象的统一要求,爱护公用设施及公共建筑
3、按照市场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各种费用
4、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维护、维修公用设施、设备
5、自觉清扫铺面内卫生,负责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公共环境清洁
第三章市场管理第八条市场内的经营秩序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经营户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经营户应守法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