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审计工作制度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任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第四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机构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
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
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
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
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
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职权第十条(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二)(三)(四)(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程序第十一条(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