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部门文件河海计信〔2012〕13号──────────────────关于印发《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院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2)38号,结合本院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2、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申报表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主题词:奖学金评定通知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2年9月5日印发录入:陈晶校对:周文欢附件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0]68号)、《关于做好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2)38号),结合我院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定基本原则1、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书记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等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将具体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实施。2、在评定过程中,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奖学金等级指标、评定政策需向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布;评定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研究生及导师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回复。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高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更正处理,直至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二、评奖范围及条件1、就读于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2、需交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只有在缴清第一阶段培养费,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3、“助管计划”研究生不参加学院综合考核,但须参加用人单位考核,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第二阶段奖学金等级。4、凡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者,不再享受奖学金。5、逾期不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评审。6、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7、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三、奖学金标准等级第二学年总额度特等6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学校根据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第一阶段奖学金指标、学籍异动和档案变化情况,确定第二阶段各等级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指标切块到学院,计划规模基本不变,指标切块动态使用。四、考核细则1、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导师评价三个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权重如下:思想品德占20%、学习成绩占60%、导师评价占20%。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1)学习成绩最高60分,计算方法: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60%。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确认。(2)思想品德考核即为综合素质考核,最高20分。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以及担任研究生干部等方面。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采用学生互评与学院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3)导师评价最高20分。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和科研能力等客观评价进行有区分度的赋分。2、对在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科研奖励、竞赛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