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如何防范职务侵占(北京专业律师建设工程律师建筑工程律师投资建设项目律师工程招投标律师工程结算纠纷律师电话: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看出,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侵占人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以本罪较之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更难防范
以下是我在实践中总结的防范和应对职务侵占的一些经验:1、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可明确约定:不得以现金结算
以转帐支票结算的,付款人必须将收款人名称填写清楚,否则,由付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对长期合作的客户,由财务人员经常对帐,及时掌握收款情况,避免只由少数业务员掌控,公司管理失控的局面
3、最好由企事业单位信得过的人员专门负责收款,但主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及时掌握情况
以防从中截留
4、及时发放员工工资,不拖欠,不克扣
因为有很多职务侵占案件都是因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起
5、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上法定的保险
6、收集、保留好员工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电话、领取工资的收据、纳税凭证、由其签字的保密协议、规章制度等
一旦有职务侵占发生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补救:1、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到公安机关举报,但要提供证据:(1)证明行为人是该单位的人员:如劳动合同、为其上保险的证明、领取工资的证明、纳税凭证、签字的保密协议和规章制度等以及其它能证明侵占人是该单位人员的证据
(2)侵占人领走或侵占货款的证据
如侵占人签字的支票根、收条、收据等
2、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损失,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有很多单位根本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一旦发案,很难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责任
这种情况下就得尝试以侵占保管物罪到法院走刑事自诉程序
4、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了侵占人的工资,还要从侵占的数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