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院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组织关系和团费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第四条团员入学或来院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团员证在原单位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来院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团员因退学、转学、毕业或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学院,应持所在团总支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团员因学院内部调整,应持团总支证明到团委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校,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团费第八条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
第九条凡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条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三节团员证第十二条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我院团员必须持有团员证
第十三条团员证的颁发范围:1、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任团干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四条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临时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当地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