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法律问题研究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法律问题研究傅美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伴随中国经济腾飞而来的是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阵痛
在这个过程中,就业歧视这一社会问题在近年来日益突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现象
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及建议书中已经对就业歧视有了明确的界定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生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包括得到职业培训的机会、得到就业的机会、得到在特殊职业就业的机会以及就业条件
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在选择就业时,因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相貌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在我国,具体表现在女性就业歧视、就业健康歧视、就业残疾歧视、基于户籍和地域的就业身份歧视、就业年龄歧视等
在我国,遭受就业歧视的最大群体就是农民工,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已成为社会共识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城市农民工群体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是一个弱势群体
农民工始终不能融入城市生活,缺乏组织的农民工群体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上处处都受到歧视,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的歧视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就业机会歧视从理论上来说,凡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应当有报名应招的平等机会,任何人或用人单位都不得加以剥夺、排斥、损害和限制
然而,在我国现实经济社会里,农民工的应招权被限制和应招机会被剥夺、排斥、损害的现象十分普遍
目前,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直接对农民工就业进行行政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
如政府允许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和职业清单
在这种职业保留和劳动用工限定的制度下,广大农民工只能进入收入低、福利差、工作环境差以及安全、待遇、劳保等都无法得到保障的次属劳动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