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侦人员刑讯逼供犯罪问题研究前言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犯罪行为却频频发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它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且极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权衡利弊,自当坚决反对刑讯逼供
修订后新《刑法》第247条加重了刑讯逼供犯罪的法定处罚,是我国现有的对于刑讯逼供最严厉的法律对策
然而,这些法律对策并没有遏制这种犯罪的发生
于是,我们不得不讨论这种对策的现实可行性
过去发生的以及现在仍在发生的刑讯逼供案足以说明目前我国对于这种犯罪的法律对策成效不大
佘祥林案件的曝光如石落静水,在司法领域泛起千层浪,关于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被广泛展开
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很复杂,本文主要针对刑侦人员的刑讯逼供犯罪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希望对解决刑侦人员的刑讯逼供犯罪问题有一些帮助
2刑侦人员刑讯逼供犯罪问题研究[内容摘要]刑侦人员的刑讯逼供是一种执法犯法的职务犯罪,是侦查活动中的常见现象,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本文首先从刑侦人员的刑讯逼供的特点和危害入手,探讨刑侦人员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并且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刑侦人员刑讯逼供长效机制近年来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新闻监督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刑讯逼供案件为媒体所关注
几乎每一次媒体所披露出来的案件,都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
刑讯逼供的出发点是打击犯罪,然而在办案过程中却不断发生异化,最终以制造新的犯罪为终结
[1]一、刑讯逼供的特点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所谓肉刑,是指捆绑、悬吊或毒打
电击等对肉体进行摧残的刑讯手段
所谓变相肉刑,是指上述直接伤害身体的肉刑以外的其它对人的身体或者精神进行折磨的方法,例如罚跪、罚站以及不让休息的“车轮战”等手段
(一)从实施的主体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