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规则与主板规则比较说明:本表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在32个方面作以比较并说明,在表中的比较部分均以两个规则的完整条文列出,以便直接并且明了地看出两个规则的不同之处
两个规则的章节标题及其安排并不完全一致,这点在“名称”一列中有所表明,本表收录的条文在“名称”一栏中注明了该条文在哪一章节标题之下,两个规则按表先后顺序以“/”隔开
“§”即法律条文中的“条”
序号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备注1发布部门证监会证监会22文件性质部门规章部门规章3发布日期/实施日期2009年3月31日/2009年5月1日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8日4总则§7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无相关规定5发行条件/发行条件_财务与会计§10-1-(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3-1-(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创业板财务发行条件较为宽松,但强调成长性3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6发行条件/发行条件_财务与会计§10-1-(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3-1-(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主板没有关于净资产数额的财务数据要求7发行条件/发行条件_财务与会计§10-1-(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33-1-(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8发行条件/发行条件_主体资格§12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