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为了更好地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招〔2016〕260号)精神,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特制定了本操作导则,供试点地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招标人参考
一、“评定分离”方案的确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一)评标方案的制定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
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顺序
133、推荐定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推荐定标候选个人的方法
可采用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也可采用以下方法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如:先评审技术,再评审报价,最后评审资信,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评审的投标人可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