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
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
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
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
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
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