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十五日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市创建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深圳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注重协作
成立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细化工作职责和责任
制定创建宜居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宜居城市创建工作
2.摸清现状,注重进步
开展宜居城市、宜居街道和宜居社区调研和评估,摸清我市宜居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并注重分步实施和整体推进,保障宜居城市各项考核指标逐年提升
3.突出重点,注重特色
从解决最关键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优先突破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依托深圳独特的人文底蕴和城市风貌,注重城市个性化设计,在宜居城市创建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和国际化元素,彰显独有的城市风貌
4.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宜居城市的创建目标,狠抓任务落实,统一部署各项行动,明晰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