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4-3-15【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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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pid=18&infoid=11【全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为九类: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可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或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附表中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