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章总则第1
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规模班数人数大型10~12班及以上300~360人中型6~9班180~270人小型5班以下150人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3~4周岁以下),中班26~30人(4~5周岁以下),大班31~35人(5~6岁)
补充:一、幼儿园、托儿所分类全日制幼儿园、托儿所(日托)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全托、保育院)混合制幼儿园、托儿所(以日托为主、接受部分全托)二、参考指标居住区托儿所、幼儿园千人指标
名称千人指标托儿所8~10人幼儿园12~15人第1
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
1基地选择第2
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