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下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暂行办法》通知各窗口、科室: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速、简捷的审批服务,结合太委发(2010)17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太仓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中心制定出台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发给各窗口、科室,请大家认真执行
中心办公室2010年7月26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速、简捷的审批服务,结合太委发(2010)17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太仓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全面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绿色通道”审批办法
一、受理范围1、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实事工程;2、注册资本或增资额在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3、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4、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5、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办理程序1、工商、商务、发改窗口作为首受部门受理后要认真填写《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报中心业务科,由中心当值领导启动“绿色通道”程序
2、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统一使用中心材料袋流转,所有涉及部门及工作人员见袋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两天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
13、各部门窗口在收到受理表后,在受理表上签注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做好相应的项目登记工作
至工商局或住建局窗口办理结束后回收,由业务科备案
4、各窗口要坚持以客户为本,将所有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
做到凡是能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没有遗漏凡是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全程快速审批,凡是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