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NO
LH04-02/02(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三月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
(2)图表: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其附表
修订说明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NO
LH04-02/01(以下简称上版图则)于2002年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公布,在图则颁布实施的5年中,我市产业发展环境、本片区外部影响因素、内部建设需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产业发展,解决片区功能与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组织以及环境影响等问题,对该片区上版图则进行修订,制定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NO
LH04-02/02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标是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布局规划》和《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划和要求,根据园区功能布局优化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对上版图则确定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与开发强度、道路交通组织、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等方面进行调整,以促进清水河片区物流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面貌的提升,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功能定位调整:上版图则确定清水和片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福田、罗湖区为主要服务范围的城市商业仓库及生活性物资的贮存运输基地,城市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基地,特区东北部重要的城市客、货交通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