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
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2、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3、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新报批项目原地块已有通过审批的方案,在政府明确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新建筑方案的建筑高度及建设规模降低的情况下,在报批新的方案时,可与原方案的日照影响进行比对,不得进一步恶化
第四条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对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