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音乐教学法编辑是指以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柯达伊、奥尔夫命名的音乐教育法。下表概括地对三大音乐教学法进行了比较[1]:著名教学法创始人特点主要内容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爱弥儿·雅克·达尔克罗兹(EmileJaques-Dalcroze,1865-1950年)是瑞士日内瓦音乐学院教授。体态律动、视唱练耳、即兴达尔克罗兹认为:“人类的情感是音乐来源,而情感通常是由人的身体动作表现出来的,在人的身体中包括发展感受和分析音乐与情感的各种能力。因此,音乐学习的起点不是钢琴、长笛等乐器,而是人的体态活动。”柯达伊教学法佐尔丹·柯达伊(ZoltanKodaly,1882-1967年)匈牙利著名作曲家、民族音乐家、音乐教育家。首调唱名法、柯尔文手势节奏唱名、节奏和唱名的简记法歌唱是培养音乐素质的最好途径;采用具有艺术价值的民间和创作的乐曲;音乐应当成为学校重要的课程;重视音乐教师的选择,强调学校的教育作用。奥尔夫教学法卡尔·奥尔夫(CarlOrff,1895-1982年)是德国当代杰出的作曲家、音乐教育家。节奏、旋律练习、基本形体动作教学一切从儿童出发;通过亲身实践,主动学习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