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3、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于报废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多
具体程序是:临床科室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科工程师技术鉴定——设备科主任确认——财务部门确认(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主管院领导确认——院长确认——送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清点报废设备数量,交由财政局授权的物资回收公司
医院的医疗设备使用年限根据不同的设备有不同的规定
一、报废年限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