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医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使医院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令第号《新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与医院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合同、正式以及退休返聘人员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一)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所在科室应立即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阻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对于为抢救受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二)报告制度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报告事故所在科室的负责人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并在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工伤管理专员
(三)事故调查
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科室领导在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