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
二、严格规范学生作业布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
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
坚持“精选、全批、讲评”的原则,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1三、严格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甘肃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料,由学校组成学习辅助资料征订审查遴选委员会,精选一套高质量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
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不符合规定的学习辅助资料,不得为学生购买学习辅助资料提供服务
从2013年秋季起,市上将在市属中小学试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省教育厅审定的学习辅助资料,并逐年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