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九年级校考查科目(美术)考试方案一、考试宗旨通过考试检验三年来美术课的教学成效,对课程标准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考察学生对美术基本技能、审美意识及动手创新能力的发展掌握情况,从而使美术课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起到应用的作用。二、考试安排1、考试形式:分理论考试和技法考试两部分。以班级为单位,在本班教室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时间各为45分钟。2、理论考试试卷由美术教师出题。3、技法考试题目由美术教师拟定,并报教务处审定。4、考试时间:4月27日--4月30日。随堂进行。三、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一)技法方面:占总成绩的〔60%〕1、能反映出一定的造型能力,物体表现的清楚完整。2、构图合理,布局均匀。3、要具有一定的观赏性与含义,主题要求能反映中学生的活泼、上进的精神(二)理论方面:占总成绩的〔30%〕1、卷面整洁。2、能反映出基础的知识水平和基本常识3、能进行评价,又一定的审美能力。(三)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四、补充说明考试成绩由美术教师登录并及时上交教务处,考试总分为100分,以60分为准,分“合格”与“不合格”,计入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