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螁1969年05月23日订于维也纳薈中国于1997年5月9日递交加入书,同年10月3日对中国生效
袅本公约各当事国,芄鉴于条约在国际关系历史上之基本地位,膁承认条约为国际法渊源之一,且为各国间不分宪法及社会制度发展和平合作之工具,其重要性日益增加,肆鉴悉自由同意与善意之原则以及条约必须遵守规则及举世所承认,薄确认凡关于条约之争端与其他国际争端同,皆应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解决之,莄念及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及尊重由条约而起之义务,莈鉴及联合国宪章所载之国际法原则,诸如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及独立,不干涉各国内政,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以及普遍尊重与遵守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等原则
螈深信本公约所达成之条约法之编纂及逐渐发展可促进宪章所揭示之联合国宗旨,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并达成其彼此合作,莃确认凡未经本公约各条规定之问题,将仍以国际习惯法规则为准,蒄爰议定条款如下:蝿第一编导言膆第一条本公约之范围蒆本公约适用于国家间之条约
薃第二条用语膀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袈(甲)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膅(乙)称‘批准’,‘接受’,‘赞同’及‘加入’者,各依本义指一国据以在国际上确定其同意受条约拘束之国际行为;薃(丙)称‘全权证书’者,谓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之任何其他行为之文件;薁(丁)称‘保留’者,谓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