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住宅小区,供电验收规范篇一:合肥供电公司移交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合肥供电公司移交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第一章总则1
1为了统一本公司移交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2建筑工程验收是土建工作和电气设备安装工作的中间工序交接,只有验收合格,才能开展电气设备安装工作
在建筑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验收工序要求主动提出和接受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具体验收工序包括:1
1建筑工程实施过程的中间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材料抽检
2建筑工程实施完毕后,电气设备安装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3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的竣工验收
3电气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1
1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内外装饰全部结束,屋顶、2楼板应无渗漏,门窗及照明安装完毕
2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3基础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4埋入基础的电缆排管、导管和电气设备进、出线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5室内于外部接口电缆沟、排管、工井及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6验收人员应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本标准,对是否可以安装电气设备作出判断
4本标准适用于110kV、35kV工井、排管以及配网所有建筑移交工程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5本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的法规、规程和制度等规范文件,并结合设备管理的实际而制定
6本标准仅作为建筑工程最基本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应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章开闭所建筑要求2
1开闭所原则上不得设置于地下,必须设置于地下时,必须满足合肥供电公司《开闭所设置于地下的技术规定》
2开闭所宜独立设置,不得与住宅共建,开闭所与住宅相邻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满足环境评价要求
3开闭所不宜设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