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1992年1月13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结合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作如下规定:I类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二、水域环境功能划类原则(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二)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类别(四)同一河流在划分不同河段的功能类别时,上游河段的功能划分应满足(五)排放污水形成的地面水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及鱼类回游通道三、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分类别工作,会同省建设、水利电力、卫生、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主要地面水各市、地、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主要地面水环境功能划类和本地区水环境现状、使用要求、整体规划等,对省未划类的所辖水域划分环境功能类别,对省已划类的水域位于本辖区的部分可进行局部划类调整。凡涉及相邻市、地、州用水水质的水域,其环境功能划类,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相邻市、地、州用水水质的水域,其环境功能划类,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同功能类别的水域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水质监判别水质是否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应使用水期平均值,不得使用瞬时一次监测值,监测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等,进行综合评价。监测取样点,应当分别设在各功能区代表位置。监测分析方法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方法执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及其卫生防护区,渔业水域,排灌河渠的农灌用水等,均为专业用水区,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渔业、农业主管部门按《生四川省主要河流环境功能类别表名称水域名称水域范围类别金沙江水系金沙江甘孜州境内段(石渠县真达乡—德荣县子庚乡奔子栏)Ⅱ凉山州境内段、攀枝花市干箐沟—师庄——宜宾市台江门Ⅲ雅砻江甘孜州境内段(入境处—九龙县小金乡)Ⅱ九龙县小金乡—金沙江汇合口Ⅲ安宁河干流段Ⅲ岷江水系岷江茂县飞虹桥以上段Ⅰ茂县飞虹桥—汶川县威州镇段Ⅱ汶川县威州镇—宜宾市合江门码头段Ⅲ青衣江宝兴县灵关乡赵家坝以上段Ⅰ宝兴县赵家坝—雅安市水津关段Ⅱ雅安市水津关段—乐山市河口段Ⅲ大渡河丹巴县章谷镇三岔河以上段Ⅱ丹巴县三岔河—乐山市河口段Ⅲ沱江水系沱江绵竹县清平以上段Ⅰ绵竹县清平—汉旺镇绝缘桥段Ⅱ汉旺镇绝缘桥段—泸州市河口段Ⅲ釜溪河干流段(自贡市自流井区凤凰坝双河口—富顺县李家湾)Ⅳ濑溪河干流段Ⅲ嘉陵江水系嘉陵江广元市入境处刘家梁—朝天镇大中坝段Ⅱ广元市朝天镇—重庆市河口段Ⅲ涪江平武县龙安镇北门水文站以上段Ⅰ平武县龙安镇—江油县武都段Ⅱ江油县武都—合川县河口段Ⅲ渠江南江、通江以上段,万源、白沙以上段Ⅰ南江、通江—平昌段,万源、白沙—宣汉段Ⅱ平昌、宣汉—合江段Ⅲ乌江水系乌江四川省境内段(木综河出口—涪陵市河口段)Ⅲ长江上游干流长江四川省境内段(宜宾市合江门码头—巫山县培石乡培石村)Ⅲ四川省主要湖泊、水库环境功能类别表名称位置类别泸沽湖盐源县Ⅰ邛海西昌市Ⅱ马湖雷波县Ⅱ小南海黔江县Ⅱ木格措康定县Ⅱ升钟水库南部县Ⅱ黑龙滩水库仁寿县Ⅱ鲁班水库三台县Ⅱ长寿湖水库长寿县Ⅲ大洪河水库长寿县Ⅲ龚嘴电站水库乐山市Ⅲ葫芦口水库威远县Ⅱ长沙坝水库威远县Ⅱ古宇宙水库隆昌县Ⅱ大石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