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结合本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四、任何企业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举报。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二)园区内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三)园区内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四)园区内企业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园区安全生产管员会报告。(五)园区内企业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一)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督促指导园区内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二)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三)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监部门。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一)园区内企业应及时向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二)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下一季度日内对园区内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园区管委会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三)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向园内企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八、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所规定的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九、危险源申报(一)凡在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