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培训第一讲:土地增值税的概念第二讲:土地增值税的特点第三讲:纳税义务人第四讲:纳税范围第五讲:计税依据第六讲:土地增值税税率第七讲: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第八讲:纳税地点第九讲:征收机关与征收方式第十讲: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登记、申报第十一讲:土地增值税的行政处罚第一讲: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为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所谓土地增值,是指某一块土地因为周围环境的变化或者内在设施的完善,导致该土地在供求因素影响下发生地价上涨而形成的增值
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解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以国务院令138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以财法字[1995]6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发[1996]7号下发了《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1994年1月1日(即细则发布之日)已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的,暂缓征收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北京市土地增值税从1995年细则发布之后开始征收
第二讲: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一)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特点:1
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一次就征收一次土地增值税
这一点与营业税有些类似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要以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来计征
这一点与企业所得税有些类似的地方
土地增值税在征管上采用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作为一种客观的标准
这一点与财产税有一定的共性
土地增值税是贯彻国家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