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计划一、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对加强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各乡镇(场、街办、管理区、开发区,下同)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无论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作为被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首长都应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件、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
对行政机关确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该受理行政复议的坚决受理,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决不允许行政不作为或行政滥作为,决不搞官官相护;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要认真研究行政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
对于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集体讨论,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提出-2-意见,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签;对维持的行政复议案件,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审签;其他行政复议文书,报市政府秘书长审签
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由该部门的法制科(股、室)承担
行政复议决定应经本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该部门行政首长审签;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审签
对社会关注或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部门行政首长应亲自听取申请人的请求,必要时召集和主持行政复议听证会
以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原则上统一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其中,被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主管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