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奖惩暂行规定(2012、1、30四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强化岗位责任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
坚持“多劳多得,绩效优先”的原则
坚持“以岗立责,按责量化,按绩取酬,优质优酬”的原则
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倾斜,突出以德育为首和以教学为中心”的分配原则
坚持“分配相对合理公平,依量取酬和依质取酬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拿一分有因,扣一分有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坚持“逐级负责,人人平等,底顶不限”的原则
二、月工作量补贴(周工作量×4)1
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采用教案加课时的方法计算月工作量补贴①工作量计算方法:任课教师每周每个教案计1个单位,每课时计1个单位
②标准工作量计算方法:任课教师周教案数与周课时达到15单位为标准工作量
(满工作量)③超标准工作量补贴的计算方法
高三任课教师超出标准工作量部分×5个单位b
高一、高二任课教师超出标准工作量部分×4个单位④毕业年级任课教师,跨年级任课教师,文理班兼课的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高三任课教师工作量×1
跨年级任课教师工作量×1
文理班兼课的任课教师工作量×1
不计算超出标准工作量部分B
系数可重复计算)⑤代课A
毕业班任课教师代课部分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每代1节课为15元,超出标准工作量的每代1节18元
非毕业班任课教师代课部分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每代1节12元,超出标准工作量的,每代1节15元
跨年级代课的部分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每代1节15元,超出标准工作量的,每代1节18元
兼课教师超工作量计算方法与代课相同
工作量以每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