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摘要】通过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串标、围标等不良现象进行分析,并在预防与治理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有形建筑招投标市场日趋健全和规范。【关键词】串标围标分析预防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修订版的出台,更加扩大了公开招标的实施范围和突出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笔者通过近几年的招标工作发现,在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环节,不正当的竞争还是客观存在,在履行程序的过程中仍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实际问题等待研究解决。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的手法亦不断翻新,行为越来越隐蔽,尤其是串通投标(包括围标、陪标)等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业主的利益,而且严重制约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了当前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二、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方式串标包括有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代理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代理与招标人串通招标的几种情况,其中以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最为突出。当串通投标的当事人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即形成围标。尤其在中小型城市,由于当地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各投标人之间由过去的“竞争”走向如今的“联合”,在给予一定利益承诺之基础上,串通其他所有或部分投标人,进行围标或陪标。他们采取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或先在合作投标人之间进行价格协商,然后在投标过程中采取“弃权”、踩红线等手法,确保约定的中标人中标,以后的投标项目,则轮流坐庄;或串通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通过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内部竞价拟定中标人,或泄露各自的投标信息,排斥其他正常投标人,垄断投标行为,哄抬投标报价等等。笔者通过长期从事招标和评标工作积累的实际经验与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归纳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存在非正常的一致现象;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的标书出现相同人员;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误之处竟然一致,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或计量单位等发生一样的错误,技术标中施工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图表、质量与进度保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错漏一致;5.投标人数量较少时,其大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审均高于社会平均价格,且其报价组成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明显偏高或不合常理;6.有些甚至不遗余力到外地借用他人资质进行多重身份投标,公开报名资料中不同的两家投标人竟出现相同的联系人。三、串通投标的原因分析串通投标问题主要是发生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基本上都是当事人的口头协议,无书面证据,查找取证较为困难,给防范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其次,它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不仅是对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极大亵渎,也是对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极大侵犯。产生串通投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有法规体系缺陷留有弹性操作空间现行工程招投标依据的相关法规本身,一些条款自相矛盾,不严谨,给招投标留下弹性“操作”空间,对当事者的法律约束不强,特别对政府投资工程,缺乏严厉的规章约束,很难避免产生人为因素。2.施工企业的现状为串标提供了操作可能我国施工企业尤其是较高资质的施工企业,仍是国有和集体占主导地位,同时建筑市场中存在一些个体(包工头),以法人名义参加工程投标,企业过多过滥,只进不出,使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企业将投标风险转移给“挂靠者”,企业管理者不但不承担风险,还可以有隐性收入,维持企业生存。对“挂靠者”而言,他们不一定具有能力维持一家企业独立运营,即使有能力,也较难在短期内就能创办一家高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