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医院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院纪院规,维护医院正常的教学、医疗和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全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违者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第三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以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促进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为目的,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第五条职工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1第六条职工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七条职工处分的期限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第八条职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执行其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九条职工2人以上共同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第1页共9页一的,应当从重处分: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1、主动交代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二条主动交代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职工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十三条违纪的职工在医院对其做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应当给予处分的,由医院根据其违纪事实,给予处分。3第十四条受到行政处分的职工需要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或者其他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机构提出建议。第三章违纪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7、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1项、第2项或者第3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有前款第6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第2页共9页4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领导干部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做出的重大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命令的;3、拒不执行医院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4、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5、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6、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7、在干部、职工的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利用工作之便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的;8、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5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