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发展观提高到统筹全局的高度,强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发展,这使发展的内涵更清晰,明确了发展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强调“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这明确的指出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最根本的是要靠发展,而且这个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
这是从我国长期以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始终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都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新理念
搞清楚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对两者的关系认识越深刻、把握越准确,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就能越自觉、越坚定
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体两面,相得益彰,是辩证统一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和理论指导,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
其内在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的前提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