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发展观提高到统筹全局的高度,强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发展,这使发展的内涵更清晰,明确了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强调“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明确的指出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最根本的是要靠发展,而且这个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这是从我国长期以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始终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都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新理念。搞清楚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对两者的关系认识越深刻、把握越准确,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就能越自觉、越坚定。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体两面,相得益彰,是辩证统一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和理论指导,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其内在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的前提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八十七年来,我们党从革命党走到执政党,始终高度重视发展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主题和核心,就是发展。人类思想史上,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发展理论,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强调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位要求,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不意味着经济发展已退居次要位置,更不是通过抑制经济发展来平衡别的发展。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经济发展始终是发展的中心内容,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基础。所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要坚持一百年,这是不能动摇的,是坚定不移的。如果在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我们反而模糊了这个认识,偏离了这个方向,那就恰恰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位要求,也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的政治路线。同时,又必须十分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代替不了社会发展,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不等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水平的自然提高。如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偏离科学发展,不重视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忽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忽视生态文明建设,那么在“发展”中一些社会矛盾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会愈演愈烈,最终将会付出沉重代价。对此,邓小平曾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角度说过:“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这话讲得非常之深刻。因此,在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全面进步,更加关注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矛盾怎样化解等等社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并进。统一的价值取向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