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中,萧金铉等人到雨花台游玩,见到“夷十族处”,也就是永乐帝朱棣诛杀方孝孺十族的地方
所谓“十族”,就是除了九族之外,又加上了“门生”这一没有血缘关系的族群
但是同行的杜慎卿说,“夷十族”之说很不恰当,历史上汉朝法律最重,也不过是“夷三族”,即父党、母党、妻党
而方孝孺家被诛杀的,不过高、曾、祖、考、子、孙、曾、玄,等,只是一族,母党、妻党还不曾及,哪里诛得到门生头上
听他这意思,好像有点惋惜朱棣下手太轻,不够狠
士人心思之凌乱可见一斑
不过,我们可就此探讨一下关于九族的问题
《三字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
身而子,子而孙
自子孙,至玄曾
乃九族,人之伦
”简单地说,就是从自己开始,上溯四代,下及四代
另一种说法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侄子)、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以上两种解释,“九族”都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
统治者诛杀反对者九族一为防患未然,一为斩草除根
有血缘关系的人,知根底,来往多,消息灵通
株连政策可以让每个人都提高警惕,下意识地监督亲人
一旦发现问题,为了自保,就会举报亲人
此谓“防患未然”;血缘联系下的亲情,常常遮蔽当事人的判断,宁可向情,也不向理,因为亲人遭受了对方的迫害,不管对错,一旦自己力所能及,往往起而报复,统治者干脆先下手为强,此谓“斩草除根”
这样看来,关于九族的第二种解释更贴近现实,谁家也不可能从高祖到玄孙九代同堂
人都死了,株连意义就不大了,最多也就是把当事人的祖宗尸骨从坟茔里扒出来侮辱一番,加重当事人名誉上的损失
因此株连也是株连活人
而株连门生就更有可能,师生之间,价值观常常一脉相承,为信念故,起而抗争,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统治者疏忽了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