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东委〔〕号)要求,为确保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考核范围及实地考核时间(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年月日前设立且未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共个(见附件)
其中,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个,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个
(二)实地考核时间、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于年月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
、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委托主管部门开展,主管部门单位于年月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同时设立加分项
(一)共性指标(分)、监督管理(分)2/18主要考核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印章证书管理、业务履行、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网上名称管理等情况(见附件)
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事业单位进行赋分
、社会评价(分)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程度
根据工作实际,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个别谈话(分)、民主评议(分)和民意调查(分)三部分组成
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民主评议成绩直接计算
(二)个性指标(分)、主体业务开展(分)主要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等
、经济社会效益(分)主要考核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管理运行状况(分)主要考核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三)加分项(最多得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分;获得中组部、3/18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