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东委〔〕号)要求,为确保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考核范围及实地考核时间(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年月日前设立且未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共个(见附件)。其中,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个,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个。(二)实地考核时间、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于年月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委托主管部门开展,主管部门单位于年月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同时设立加分项。(一)共性指标(分)、监督管理(分)2/18主要考核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印章证书管理、业务履行、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网上名称管理等情况(见附件)。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事业单位进行赋分。、社会评价(分)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程度。根据工作实际,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个别谈话(分)、民主评议(分)和民意调查(分)三部分组成。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民主评议成绩直接计算。(二)个性指标(分)、主体业务开展(分)主要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等。、经济社会效益(分)主要考核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管理运行状况(分)主要考核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三)加分项(最多得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分;获得中组部、3/18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分。同一事项或同类奖励加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加。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不计入该项。加分项由事业单位提报,主管部门审定并向市事考办提报审定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三、考核步骤(一)发布考核通知月中旬,通过市机构编制网下发考核预告通知,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对象、时间、内容和程序等。(二)实地考核市事考办从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个考核组对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时间进行实地考核,并向市事考办报送相关材料。、书面汇报事业单位准备书面工作汇报,了解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查阅资料考核组对照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材4/18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监督管理部分的材料,并对事业单位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了解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对象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群众代表,谈话人数不少于人。谈话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单位在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单位内部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等;()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情况;()对单位年度工作业绩的总体评价,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差个档次进行评价,评价等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突出分、比较突出分、一般分、差分(弃权分)。谈话结束后,考核组统计谈话对象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成绩,并记入社会评价得分。、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组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提报年度承担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名称、简介、进度计划和完成情况,配合做5/18好现场核查工作。(二)社会评价、民主评议市事考办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按突出、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