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1、国内现状:随着入世后外资介入的深化及国企改制、民营经济的发展,国内并购呈现高潮,但是律师尚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
其他服务群体同律师竞争,国企业改制大多是在专业咨询机构指导下设计方案实施操作,律师只是个别环节作为陪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原因一是与现实环境有关,同时律师的业务素质也不适应;好的一方面是,新一轮国企改制并购大潮为律师参与提供了相遇,而且以往失败的改制使人们看到了规范改制行为的必要性、迫切性,并购活动也不断地从行政主导式向法律政策主导,由暗箱操作向公开操作转变
2、在改制或并购业务领域律师非诉讼业务主要:(1)前期咨询和调查;(2)并购过程中就具体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3)起草与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4)更高层次上为并购设计方案并具体指导实施,这也是前述律师的弱项
二、律师参与并购业务的流程(以有限公司为例,从买方角度)(一)并购项目的总体结构设计就考虑的因素1、客户是谁:收购方/出资方,我们以收购方为主线讲:此前是否存在交易关系,各方的目标,哪一方处于优势,交易项目的性质(是战略收购还是财务收购),其他因素2、是否上市公司有不同要求,我们以有限公司之间收购和以收购方为主线:有线公司应考虑的限制,除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包括公司章程、其他出资人的优先权(举例)、其他3、是资产收购还是股份收购(或叫出资收购)资产收购:是否特定资产,比如质押抵押物,是否须经第三方(债权人)同意,动产/不动产,具有复杂性
股权收购意味着承担原出资人的全部义务,外资收购时还应考虑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收购后出资比例(25%)限制对公司的影响;收购国有资产导致出售方失去控股地位时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其他如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否有限制性约定等等
4、收购方式:协议、竞价、招标、拍卖国有资产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只有经批准或只有一个竞买人时才允许协议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