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发布日期:2008-11-19文号: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
4m2,初中不低于10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m2,初级中学4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