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1/5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样本)甲方(出租人):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手机)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对县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宁办发〔20XX〕42号)和《广宁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宁财〔20XX〕79号)等法律法规并报经广宁县财政局批准,本着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双方就租赁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乙方于年月日参加甲方举办的招租会,以最高价竞得本协议甲方所属租赁物的使用权
房屋建筑面积约㎡
上述租赁物用于商业、办公、仓储,如乙方改变用途,必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交付1、甲、乙双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交接
2、签订《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后,甲方于年月日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交租时间一、本租赁物的租金:元/月,租金从年月日起计
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5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
二、本租赁物的租金按季度收取,由乙方在每年的1、4、7、10月份月初前5个工作日将季度租金存入甲方账户(账户名称: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广宁支行,账号:20215394)
甲方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甲方同意延迟缴交租金超过一个月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加收应缴金额的5‰滞纳金
三、双方按税务机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第五条履约协议保证金签订本协议前,乙方需按竞价保证金的金额标准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