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0-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6、、、、、、、、、、3、5)、、2)、、、、、、、、、2)、、、、、2、4、5)、、、3)、、、2)、、、、、、、、、、、、、2)、、、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章总则1
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
1石油化工企业petrochemicalenterprise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厂区plantarea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3生产区productionarea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4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utility&auxiliaryfacility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5全厂性重要设施overallmajor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