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处理各种关系——律师公共关系的实证分析律师成天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工作的核心就是处理纠纷,协调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律师与官方关系、律师与同行同事的关系。关系理顺了,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八面来风;反之则举步维艰,寸步难行。当然,这里的关系,是指律师公共关系,并不是庸俗关系。律师公共关系目前尚未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一提起关系,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走后门几个字,很少有人认真研究过律师公共关系。在阐述律师公共关系之前,我要先说个与此相关的一个话题:律师办案要不要找关系?找关系存在哪些利弊?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并非在此唱高调,而是实实在在地想论证一下找关系的可行性、风险性和性价比。先说找关系是否可行,有多大作用?在注重人情关系的中国,当事人一有事,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找律师咨询,而是考虑在公、检、法有没有熟人?由此也影响到一些律师的思路——有的当事人与律师洽谈时,常常问律师有没有关系。有的律师为了接住案子,就轻易承诺,留下无穷后患。我的意见是关系不是万能的,它只能管点小用:即对哪些可左可右的案子管点用。法律赋予公检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大,对于那些事实很明确,证据优势在一边的案件,若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硬要找关系,被找的人也得顾及自身安全,为保饭碗或乌纱帽不会轻易给你办,就算答应你了,也未必能办成,办成了也存在巨大风险。一、找关系办案的风险首先,你不一定能找对人,当你病急乱投医之时,难免遇到形形色色的骗子。来我这里咨询的当事人中,上过骗子当的大有人在。就算你运气好,人家实心实意为你办事,但是没有直接托到管事的人,中间托了一层又一层,风险亦随之增加。就像一串链条一样,只要断了其中任何一环,整个链条就断裂了。其次,从监督机制看,且不说官方监督机制,就是诉讼对方的监督也够你喝一壶的。人在利益面前都极其敏感,一有什么风吹草动,都极容易被感知。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旦为对方所知,对方也许会同样找关系,与你抗衡,结果是弄得两败俱伤,谁也没有捞到多大好处。即使对方是弱者,没有背景,没有关系,但是他可以利用媒体,利用网络,将你们的内幕交易暴露于天下。此时广大的网民、读者、观众、听众将站在正义一方,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进而可能把你所利用的关系撕得粉碎。在我们这个多变、发展的社会中,强者和弱者的地位和关系也是在不断转换的。开胸验肺的张海超、断指自证清白的孙中界、爬吊塔讨薪引来媒体聚焦的民工,都是在艰辛的维权过程中经历了由弱变强的过程,当舆论千夫所指,对郑州的职业病鉴定机构、上海组织“钓鱼执法”的部门、财大气粗的欠薪包工头口诛笔伐时,这些平时不可一世的强者们,一个个都像霜打过的茄子——蔫了。第三,找关系都是暗箱操作,我们无法监督被找的人是否实实在在给你办事,这就为骗子行骗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不少当事人因此上当受骗。骗子们收钱时大包大揽,事情办不下来时,却找出种种借口不肯退钱;就算催得紧,碰上稍有良知的骗子,给你退费,也不可能原银奉还。他们至少要以请人吃饭、洗澡花了不少钱为由,扣除很大一部分款项。但真正是否请人吃饭、洗澡,只有天知道。找关系除了可行性小、风险性高之外,还存在性价比低的问题,即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关系不是白给的,说白了关系是建立在金钱、利益基础上的。一找人就得花钱,人家凭什么违背原则冒风险给你办事?不就利字当头,盯着你口袋中的孔方兄吗?凡是那些敢违法乱纪之徒,莫不利禄熏心之辈。有时候,你花钱花得海了去,最终却没捞回多少利益来,甚至捞回的利益还远远不及你投入的钱多。或许有人会说,我找关系就成功了,也没花多少钱,争取了可观的利益。那我说你可能是高官的亲戚,如果这些都不是,那你就是凤毛麟角的幸运儿,你的“成功”案例不具有普世价值。二、律师的公共关系说了庸俗的关系学,我们该言归正传,回过头来说律师的公共关系了。律师成天周旋于形形色色的人群中间,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近年来,我一直在写文章呼吁学者们和司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