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处理各种关系——律师公共关系的实证分析律师成天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工作的核心就是处理纠纷,协调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律师与官方关系、律师与同行同事的关系
关系理顺了,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八面来风;反之则举步维艰,寸步难行
当然,这里的关系,是指律师公共关系,并不是庸俗关系
律师公共关系目前尚未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一提起关系,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走后门几个字,很少有人认真研究过律师公共关系
在阐述律师公共关系之前,我要先说个与此相关的一个话题:律师办案要不要找关系
找关系存在哪些利弊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并非在此唱高调,而是实实在在地想论证一下找关系的可行性、风险性和性价比
先说找关系是否可行,有多大作用
在注重人情关系的中国,当事人一有事,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找律师咨询,而是考虑在公、检、法有没有熟人
由此也影响到一些律师的思路——有的当事人与律师洽谈时,常常问律师有没有关系
有的律师为了接住案子,就轻易承诺,留下无穷后患
我的意见是关系不是万能的,它只能管点小用:即对哪些可左可右的案子管点用
法律赋予公检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大,对于那些事实很明确,证据优势在一边的案件,若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硬要找关系,被找的人也得顾及自身安全,为保饭碗或乌纱帽不会轻易给你办,就算答应你了,也未必能办成,办成了也存在巨大风险
一、找关系办案的风险首先,你不一定能找对人,当你病急乱投医之时,难免遇到形形色色的骗子
来我这里咨询的当事人中,上过骗子当的大有人在
就算你运气好,人家实心实意为你办事,但是没有直接托到管事的人,中间托了一层又一层,风险亦随之增加
就像一串链条一样,只要断了其中任何一环,整个链条就断裂了
其次,从监督机制看,且不说官方监督机制,就是诉讼对方的监督也够你喝一壶的
人在利益面前都极其敏感,一有什么风吹草动,都极容易被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