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工作手册(试行)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根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科学指导各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管理和考评工作,确保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综合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和公正,促进示范区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手册
一、考评总体要求考评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方法,将汇总总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
其中基本分满分1000分,附加分满分280分,总分满分1280分
通过专家遴选,确定现阶段考评内容中的11个指标为核心指标(下文中以“*”标识),核心指标总分为240分,参评国家级示范区的东中西部地区核心指标得分均需在一八0分及以上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汇总表参见附表1
省级示范区总分需在700分及以上,国家级示范区考评标准东中西部地区总分有所不同,详见表1
表1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示范区考评标准地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核心分东部地区850分及以上650分及以上200分及以上一八0分及以上中部地区800分及以上650分及以上一五0分及以上一八0分及以上西部地区750分及以上650分及以上100分及以上一八0分及以上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考评操作细则根据《指导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示范区基本考评内容包括7大项、24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