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现状及改进建议吉林大学法学院强强发布时间:2010-11-05回首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60年风雨历程,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封闭到开放、从落后到先进的曲折道路
与之相伴,中国保险监管体系由最初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市场尚未培育建立,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监管体系构建缺乏基础性条件,发展到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保险市场形成并快速发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保险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
一、新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发展历程根据保险监管目标和原则的不同,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进程,新中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也在不断调整、发展和完善
(一直接领导监管阶段(1949至1965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对保险业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业监管职能更多被涵盖在领导职能之中
根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规定,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
1952年6月,在苏联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下,保险业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独立核算单位
1959年,受制于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保险业务,保险业重新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行政上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下属保险处
196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制,保险处升格为局级机构
(二保险监管调整恢复阶段(1966至1995年
在先后经历国内农业保险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之后,受极“左”思潮影响,中国保险业在十年动乱时期彻底停办
经过十年浩劫,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2
8亿元,规模仅与1957年2
23亿元的保费收入大致相当
经过23年艰难历程,中国保险业几乎回到原点,保险业重又走上恢复发展之路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