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公告、文件编写说明1、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中选通知书后,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文件编制完毕
2、招标公告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格式编写
项目编号,标书发售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请及时与中心工作人员沟通
3、公告编写完毕后,由采购人填写《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发布公告审批表》(附件1审批表均是正反面打印),由我中心向外发布
4、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缴纳方式的叙述如下: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工作日缴纳完毕,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注:须凭投标保证金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于开标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凭此确认函方可进入开标室
开户名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0535399350010001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注:须凭银行回执于开标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凭此确认函方可进入开标室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的叙述如下:采购代理机构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时,以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见附件2)中的账户信息为准,如有错误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6、招标文件由中心向外发售,请于标书发售时间开始前,将招标文件、图纸(二十套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发票等一系列材料与政府采购交易科交接完毕
7、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