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规划条件及附图、附件;有效期:一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作为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审批条件、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申请资料*、《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原件份);*、关于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建设技术条件以及总平面布置意向图等资料图件(原件份,电子文件份);*、真实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或:现状地形图(蓝图份,电子文件份,有效期为年内);*、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土地权属证明(或国土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份),其中:()属临时用地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并标注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份);()属已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的须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份);、属划拨建设用地须提交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份)。备注:、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2/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度西安坐标系及国家高程基准);、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文件格式;、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批程序、受理;、审批;、领取审批结果。。.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该地块没有规划成果作为依据的,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批收费无.申请表格《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年审或年检无.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备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受理顺德区的业务申请,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市城乡规划局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