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第一章绪论1、法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它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又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变迁
在现代社会产生以前,法律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控制要素,而是依附于行政的一种辅助手段
2、法律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教育活动是人类一项重要、广泛存在的社会实践的活动
教育一经产生,便具有传递生产知识经验和一定社会的生活规范的两种职能,对社会的延续和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3、法律在教育以及现代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1)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2)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4、现代教育: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总的趋势是社会化、国家化
5、国家教育权力产生的必要性※国家的教育权力,包括制定教育政策、法律;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司法调控等
我国宪法规定,发展和管理教育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一部分
※6、国家权力机关对教育管理具有最高的和最终的决定权
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1)制定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2)任免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人;(3)决定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的预算;(4)监督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等
7、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1)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2)发布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和指示;(3)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4)指导教育改革工作;(5)统筹和监督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8、国家司法机关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1)审判有关教育的民事和刑事案件;(2)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以维护教育法制和教育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师生的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证教育事业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