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三板”上市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一、制定本业务指引的目的为促本部门律师熟悉新三板业务相关操作流程,依据或者参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以供本部门律师在以后办理与新三板有关的业务时参考
二、概念界定(1)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新三板的由来在2000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
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因此多年被冷落
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有关机关后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这就被称为“新三板”
第二章新三板的公司准入条件一、公司进入“新三板”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属于国家级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设立满2年,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4)股份发行和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