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2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
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