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第六小学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审判长]:大家请坐。[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审:白银区第六小学四一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黄昊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黄昊。2002年9月9日。汉。甘肃会宁。在读小学四年级。白银区康乐街84栋2号。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五月四日。审:何时被逮捕?被:五月二十四日。审:白银市白银区第六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审:何时收到?1被:十天前。审:白银市白银区第六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白银区小学黄昊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站)白银市白银区第六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黄昊,男,200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在读白银区第六小学六年级,甘肃会宁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黄昊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12年5月4日下午5时许在白银区第六小学四楼读书阅览室处,趁原告张成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昊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昊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审:被告人黄昊,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答:听明白了。审:是否修改陈述?答:不修改。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四楼读书阅览室的?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公:来干什么?被:玩。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被:我。2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被:没想好。公:那张三(同伙)呢?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公:你们偷到了什么?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公:谁拿钱物的?被:我。公:讯问完毕。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辩:有。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被:是的。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被:从来没有。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被:平均成绩B+。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被:从来没有。辨:讯问完毕。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原、被:没有。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苏小兵到庭。审:本庭准许传证人苏小兵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审:你叫什么名字?证:苏小兵。审:年龄?证:12岁。审:班级?证:四年级一班。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证:能。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3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证:2012年5月4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四楼读书阅览室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