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要求,我厅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中小学教材目前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省辖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