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要求,我厅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目前暂不列入奖励范围。二、成果要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省辖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任何个人或单位的申请。高等师范教育类涉及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成果由厅师范处单独评审,另行通知。(二)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辖市或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宜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四、成果推荐(一)各省辖市、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成果,须先行开展评选,在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二)各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原则上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五、成果评审教育厅成立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成果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以审阅申报材料、视频答辩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