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1、行政处罚的种类为了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法仅规定了6种行政处罚: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是责令停产停业;五是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六是行政拘留。此外,为了对将来不是大量使用的特殊处罚手段设定留有余地,对已有的某些重要处罚手段予以认可,行政处罚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的内容和性质划分,以上行政处罚可以分为四类:•申诫罚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遣责以示警戒的处罚。主要形式是警告,也可以伴随责令改正。其特点是对当事人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的惩戒,以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这种处罚程度较轻,适用于制裁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财产罚这是指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主要形式是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特点是对行为人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制裁,并不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行为能力。财产罚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尤其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违法相对方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如制假贩假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违法相对方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可成为没收对象的是:(1)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非法活动而被没收,如用作赌资的金钱、制作盗版光碟的刻录机等;(2)违禁品。即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如毒品、黄色书刊、内容反动的宣传品等,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者法律资格的处罚。主要形式是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由于生产权、经营权、执业权以及各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代表着国家承认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能力或者法律资格,一经限制或者剥夺,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人身罚人身罚又称自由罚,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人,并且只有在使用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戒违法者时才适用。2、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法律、法规、规章都可以设定;罚款可以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但规章设定的罚款的数额有一定限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法规可以设定,规章无权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也无权设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拘留等人身罚只有法律可以设定,法规、规章均无权设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没有决定依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和幅度•违反程序或者第十八条有关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不使用指定单据•自行收缴罚款、财政部门违法返还•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财物•使用、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执行措施造成损害的•以罚低刑•不作为